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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登记注册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调整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发[2017]1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4-17
实施时间: 2017-4-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7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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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8号)赋予自治区工商局负责管理和公布广西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职责,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自治区工商局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工商局反馈。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0771-5530352。
  附件:1.自治区工商局取消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2.自治区工商局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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