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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工商系统2015年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办发[2015]5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3-2
实施时间: 2015-3-2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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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按照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努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联百帮千扶万”工作。在前两年开展此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开展“联百帮千扶万”工作。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大联系帮扶工作力度,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与非公企业的联系,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帮助,切实为帮扶联系户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市工商局要继续深入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活动,把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4月份,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在当地非公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以“抓党建、促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都来关心个私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民新型合作社组织发展。各设区市工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发[2014]38号)文件要求,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发挥登记监管职能,探索和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新经验,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四)积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一是要按照“扩大数量、提升质量、放宽准入,强化服务”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地域特色以及现代科技和各类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私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鼓励引导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二是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微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调整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14]133),认真做好服务,切实采取措施,在“十二五”收官之年,确保完成今年自治区下达的微型企业发展目标任务,并做好“十二五”期间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情况总结。
  (五)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各市工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优化服务措施,降低准入门槛,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产进入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电力、电信等行业领域,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对个体私营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应用。各市工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做好改革后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数据的清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服务政府决策和投资者创业,为各级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决策中提供可靠的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准确信息和依据。
  (七)积极鼓励以创业促就业。各市工商局要引导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和大学生在当地就业创业,积极开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活动,为他们创造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得到就业帮助、缓解就业压力,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城镇化跨越发展。
  (八)开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调研活动。各市工商局要通过调查研究,摸清个私经济发展现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出有效意见和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参谋。各市工商局年内应完成1篇以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宣传报道(须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或者理论调研文章。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全面推行个体、农合网上年度报告制度。各市工商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辖区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适应由年度验照制度到年度报告制度的转变,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提高年报率。
  (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各市工商局要按照“宽进严管、放管并重”和“谁主管、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扎扎实实做好查处无照经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要求的各项工作。贯彻“美丽广西”的部署,加大对生产、销售钢材、水泥、涂料、水管等建筑材料及装修装饰材料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广西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调研、座谈、评审、上报等工作,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要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引导规范,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从根本上消除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加大整治“黑网吧”力度。各市工商局要继续认真开展网吧专项整治,继续保持打击“黑网吧”的高压势态。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文化、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不断提高网吧监管的整体合力。
  (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各市工商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推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础数据库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整合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力量,建立起突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新模式。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铁路和“三电”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斗争,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查处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铁路和“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五)积极参与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工商局要立足工商职能,认真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流动人口管理、计划生育、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艾等各项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积极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个私登记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掌握好、执行好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改革事项落实到位。
  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扎实推进非公党建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各市工商局要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明确重点,加强对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自治区工商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好“小个专”党建联系点、结对帮扶活动、“小个专”党建指导员等三项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分清责任,保证“小个专”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积极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各市工商局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根据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的分布情况和行业特点,采取单独建、联合建、依托建、挂靠建等多种形式推动党组织组建,努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大力开展集中组建活动。各市工商局要在今年8月-10月期间,开展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的集中组建活动。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责任,定职责、定任务、定时限,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对组建情况进行通报。
  (四)继续推动联系点和示范点建设。各市工商局要对已确定建立的各级党建结对帮扶联系点,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全面走访调研,加强具体工作的指导。同时开展建设党建示范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新路子,新模式,为全面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提供示范和经验,要在2015年底前全区每个市至少建立1个党建示范点。
  (五)抓好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各市工商局要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政治素质好、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帮助有党员的企业尽快建立党组织,指导没有党员的企业开展党的工作。
  (六) 不断加大党建工作培训力度。今年自治区工商局继续举办2期“小个专”党建工作培训班,各市工商局要抓好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工商干部从事非公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将开展非公党建工作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工作相结合。各市工商局要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中,积极支持、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生态乡村建设,帮扶发展乡村旅游业、生态乡村工业,构建高效的农村生态产业体系。
  四、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工商局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分别于6月20日和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联系人:段寞,07715531229、07715537871(传真)。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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