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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工商发[2016]19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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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分局:
  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4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措施得力
  今年是省局对企业年报工作提出的“强推三年,形成良好机制”的第三年,各地要继续发挥年报领导小组作用,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局领导分片包干,分时段早谋划、早部署。要全员参与,把年报指标量化,安排出时间表,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班子成员围绕年报公示工作开展工作,使工商各条业务线形成有效合力的局面,推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稳固推进。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在去年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拓展宣传方式方法和层次领域。宣传要突出年报申报的意义和不按规定年报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既要通过主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也要善于运用图片、动漫等新媒体进行直观的辅导说明。宣传要有计划性,在年报开始之初,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在年报过程中,充分利用短信、微信、QQ等新媒体与市场主体进行互动,宣传年报法规。宣传要有针对性,要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告知企业2016年度新设市场主体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年报。同时引导企业对今年新增加的统计和社保事项进行填报。宣传要有广泛性,不仅要向市场主体宣传,也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要通过宣传,协调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农业管理部门、街道、乡镇等单位发挥部门优势,促进企业参加年报。要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年报的意义、作用,更加关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自主申报年报的习惯,夯实信用监管的基础。
  三、进一步做好年报指导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填报工作的指导。一是监管干部要加强学习,掌握填报规范。各地要加强软件更新培训工作,使广大监管干部及时掌握填报的新规则、新规范,以提高其指导市场主体年报的技能。二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分类指导。要根据年报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国有企业、重点私营企业、孵化园区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培训,提升年报数据填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年报公示问题的处理。各地要将咨询电话在门户网站、报纸上进行公示;负责年报工作的人员要及时熟悉软件,做好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疑问和困难的解答。对申报中由于软件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受理后及时向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报告,并主动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不得以公示系统不是本单位开发为由推诿或要求企业直接向上级机关咨询。四是强化科学督查。各地要根据各类市场主体的实际,分别制订目标任务,加强事中的督查,有效防止年报工作进度不均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发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报工作。
  四、组织协调,联合惩戒
  由于机构的调整,监督工作的重心发生了转移,因此各地要把年报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好,主动赢得领导的重视关心,要把年报工作的重要性、综合性向有关部门沟通好,积极动员税务、街道、社区、物业、管委会大力支持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配合支持。要广泛使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让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领域都关注和使用经营异常名录,从而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监管新模式。
  五、继续深入做好“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工作
  按照《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死户”企业专项清理吊销工作。各地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明确“死户”企业清吊流程,与日常监管工作结合,依法开展“死户”企业清吊工作。
  六、加强对企业工商联络员的管理
  要健全和完善工商联络员制度,便捷工商联络员登记手续。在联络员发生变更时,要提醒企业及时做好相关变更备案登记,并对联络员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充分发挥联络员在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中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企业年报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各地对年报数据要高度重视,深度挖掘,充分利用,要在年报公示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形成年报数据分析报告,报送省局和地方党委政府。
  各地要在每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年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年报工作组织实施过程、推进工作中好的宣传手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参加2016年度年报申报的户数等。
  年报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工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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