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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标[2016]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3-1
实施时间: 2016-3-1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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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2016年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再认定工作,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要加强宣传,增强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的积极性,重点鼓励符合条件但从未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主动申报,加大对老字号企业、高科技企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优质企业的推荐扶持力度,着力引导品牌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实现申报行业多元化的丰富格局。
  二、各单位要坚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据实填报考察意见。要认真核查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行为,督促申报企业事前自查并承诺,确保申报质量。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不予认定,且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各单位对初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市局的沟通,市局将对各单位省著名商标申报初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并通报整体情况。
  三、市局自今年开始启用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新系统,并将开展相关应用培训。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网上录入,加强省著名商标业务的学习,提前准备,严格按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省著名商标的网上申报工作,确保2016年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及要求
  2.省著名商标申报材料网上录入人员名单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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