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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注[2017]4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8-14
实施时间: 2017-8-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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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南京市工商局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14日
  南京市工商局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商登记机关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办事,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现就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为主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应坚持“依法规范、便捷高效、安全可靠、信息互认”的原则,依托所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以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公民网络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坚持把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与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无缝对接,通过登记信息实时传输,最大限度地实现政府部门联动监管、共享共治,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市场主体登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根据标准化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公开实施“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将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纳入“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明确项目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
  (二)优化登记流程,多种方式并行。在不断提高企业登记申请便利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网上名称自主申报、网上智能引导、网上扫描上传、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多种网上登记方式。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提交、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电子签名,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网上核准、发照、归档。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申请人无需到登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积极推广商业银行网点代理、园区商务秘书公司代理模式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同时积极推行审批(服务)结果通过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实现“不见面”送达,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三)加强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应用,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根据省局登记业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三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在市、区全面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二是主体全覆盖,登记范围适用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三是业务全覆盖,涵盖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项工商登记业务。
  (四)聚焦“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对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不断深化。
  1.进一步扩大网上身份认证的途径,不断强化网络身份认证核查。在原有电子营业执照、EID银行卡、银行U盾等网上电子身份凭证的基础上,对接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开通应用网络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和远程在线身份信息查验系统。
  2.进一步推动网上登记由PC端向移动端延伸,在移动端登记和电子签名应用上不断进行拓展。在手机上实现政策指南、注册登记、办件查询、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应用等功能。
  3.进一步强化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积极协调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对全程电子化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按照《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在电子档案形成、归档、移交、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实现全流程无纸化、电子化管理。
  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的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原登记机关应将其电子档案及时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有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确保可追溯、可查询。
  4.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和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工作。对不同方式申请企业登记的,除生成纸制营业执照外,也可生成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中,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务中心相关入驻部门、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平台及开发区(园区)等部门或单位实现企业主体身份认证互通互认和共享应用。
  5.进一步将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延伸至开办企业全过程,通过加强数据推送和信息共享,拓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章在政府部门和商务活动中的应用,逐步实现纳税机关、领取税票、刻制公章、银行开户等各个环节的网上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登记机关要充分认识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落实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级登记机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就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业务流程、适用类型、材料规范、信息传输等积极开展培训,为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舆情引导,广泛宣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便利性,积极营造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把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各级登记机关要严肃工作纪律,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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