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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个企[2018]1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10
实施时间: 2018-1-10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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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展。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7]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年报工作重视程度
  企业年报工作是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重要基石,也是检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年报工作重视程度,通过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宣传引导和服务,提高企业自觉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意识。特别要结合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三大指数”评价争先进位的要求,着力于解决年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整改措施,使市场主体年报率走在全省前列。
  二、认真落实年报常态工作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辖区实际,综合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多种宣传平台,营造全市良好的年报氛围。要将日常宣传与年报关键点宣传相结合,提高宣传成效。内容上,要结合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等工作,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宣传。
  (二)强化企业培训。认真梳理往年已年报企业联络员信息,开展工商联络员年报业务培训,与人社、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使其及时、如实、准确完成内容的填报。重点要组织开展对新设企业联络员的培训,帮助新设企业掌握年报要求,加深对年报及信用监管的认识。
  (三)履行督导职责。综合采用逐户发放年报告知书、张贴年报公告、发送年报提示短信、利用辖区企业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年报通知、集中上门指导等督促指导方式,力争做到每户企业应知尽知。
  (四)做好其他服务。落实好年报咨询电话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期间电话有人接听,企业咨询问题第一时间得以顺利解决;在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场所设立外网电脑,方便指导企业现场填报。
  三、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省局下发的2014-2015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未纳税申报且无法联系企业的清理吊销工作,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降低应年报企业基数,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四、做好年报数据的分析运用
  年报期间,指导督促企业如实、准确填报各项年报数据,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可用性。年报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辖区企业年报情况,开展年报数据分析比对工作,撰写年报分析报告,供同级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年报结束30日内,各单位将年报工作总结和年报分析报告报送市工商局个企处。
  五、强化督查通报考核机制
  今年,工商总局继续将企业年报工作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从2018年4月份开始对各地年报工作开展督查考核通报,并对进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督查约谈。市工商局也将对年报进展情况从4月起向各区政府进行通报,对年报率落后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条线业务评价体系。各单位要相应建立健全通报督查机制,确保全市企业年报工作有力推进、落实到位。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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