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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6-8
实施时间: 2018-6-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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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年来,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近几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发现,我省部门决算公开还存在思想重视不够、责任划分不清、细节把控不严、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为认真解决上述问题,切实提高部门决算公开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准则和基本特征。《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对部门决算公开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九大进一步要求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狠抓政策落实,财政部监督局每年组织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并将考评打分排名结果通报到省级党委、政府,要求地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提前科学谋划,制定具体方案,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各项政策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责任。
  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责任体系。要压紧压实预算部门的主体责任,预算部门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要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对公开落实及结果负责。要压紧压实财政部门的牵头责任,省财政厅国库处牵头负责指导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归口支出处负责督导部门决算公开,债务办(绩效管理处)负责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采购处负责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省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部门决算公开的检查实施以及检查结果统计、报送、通报等工作;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划分本级部门决算公开职责分工。要压紧压实市县的分级责任,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同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三、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细节把控。
  从近几年部门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发现看,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不同程度存在公开细节把控不严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公开不及时、账表不一致、内容不完整、细化不到位、附件打不开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我省部门决算公开效率。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须在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二十日内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确保公开时效符合制度规定;要着力提高部门决算数据质量,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切实提高公开数据的真实性水平;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文本制作,确保决算表和情况说明完整规范,坚决杜绝公开缺表漏项现象发生;要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范围,尤其是“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分析、实物量指标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等文本内容,务必符合公开规定要求;要加强公开网站建设,强化网站监测和运维,确保公开网站平稳运行,公开信息安全有效,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四、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过程管理。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细化实施步骤,强化公开布置、公开准备、公开实施和公开检查全过程各环节管理,推动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保障部门决算公开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到位。公开布置要围绕公开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统一公开政策,严明职责分工,增强公开指导性和针对性。公开准备要严谨细致,制作公开模板,细化公开内容,审核公开文本,注重细节把控,保障公开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开实施要依法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平台统一公开,确保一经公开就能经得起检查。公开检查要统筹落实,通过预算部门自查、支出处(科)室核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专项检查,及时查漏补缺,严格责任追究,对部门决算公开形成强力支撑。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操作流程图。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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