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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调整预约办税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3
实施时间: 2018-6-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49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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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优化预约办税服务,广州市税务部门自2018年6月16日起在全市办税服务厅执行统一预约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约业务范围
  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可办理的所有涉税(费)业务提供预约服务。
  二、预约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广州市税务部门官方微信进行预约。
  三、预约规则
  (一)纳税人(缴费人)可提前1—3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为发票盘点时间,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不可预约。每月23日下午为全市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逢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全部业务不可预约。
  (三)企业办税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预约,个人办税按身份证号预约。
  (四)实行按户预约,每个预约号可办理同一户(个)纳税人不同类型的多项业务(只需按其中一项业务预约),所办业务涉及不同窗口的可“一号通办”。纳税人在同一工作日的上午或下午,对同一业务号段只可预约一次。
  (五)纳税人(缴费人)可于预约时间段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取号。预约成功后无法准时到场取号的,需提前取消预约;未提前取消且未在预约时段内到场取票的,视为失约。
  (六)累计失约3次或1个月内累计取消预约5次的预约人将被纳入“黑名单”,自纳入“黑名单”当日起30日内无法预约广州市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厅(点)业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高效、有序的办税环境!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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