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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8]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5-27
实施时间: 2018-5-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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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7日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为推动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办理,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在线并行办”。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二)实行“多评合一”。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海域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由全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评估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气候论证、文物保护评估、安全评估、洪水影响、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由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评估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由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由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对符合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重大项目计划后,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优化用地报批
  (六)改进用地申报方式。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跨多个设区市、县(市、区)的,可根据用地报批进度,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块)报批。
  (七)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加大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经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的10%,由自治区统一调配用于重大项目补充耕地数量指标。建立自治区、设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打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道,允许将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流转使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补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指标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保障。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实施方案时,征地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项目名称、征地面积、人数等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方案或出具审核意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内,征地机构将用地批复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名单、人均征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告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要求组织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十)加快用地转报。全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符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后,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后实施。征收土地的当地政府应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划拨用地的,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缴纳划拔成本费用的从缴清费用之日算起),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属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的,在中标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
  (十二)明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职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公路水运项目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应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十三)实行多方案合审。牵头部门组织对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方案、人防防护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方案、文物保护方案等合并审查,14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据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十四)实行多图联审。鼓励牵头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审核。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强化开工保障。为重大项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公用设施,要按照重大项目开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压缩报装时限。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电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线迁移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创新“互联网+”等服务手段,鼓励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四、优化规范中介服务
  (十六)建立统一中介平台。全区各地要建立统一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吸引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所有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自行委托、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队轮候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机构,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十七)实行限时服务。一般情况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不超过25个工作日,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不超过30个工作日,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不超过45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不超过50个工作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专家评审后,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地对相应中介服务时限可进一步合理压缩。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业指导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强化对中介机构监督考评。由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组织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办理时间、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优胜劣汰。全面开展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五、优化监管与激励机制
  (二十)建立项目全程精准化管理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流程的建设管理方案,对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重大项目精准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项目协调机制。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自治区每月、设区市每半月、县(市、区)每周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二十二)打造项目云服务平台。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项目储备、申报、投资计划、要素配置、调度监管、信用评价、开放查询等主要功能,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升级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打造全区项目云服务平台,联通自治区相关审批监管部门审批系统,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方式提升项目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十三)建立项目观摩点评制度。每年组织一次全区重大项目观摩点评活动,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组带队,自治区各部门、设区市主要领导参加,对14个设区市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当年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对重大项目的投资情况、建设水平及经济社会效应等情况进行打分测评,并进行通报和集中点评。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反映展示各地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二十四)实行项目定期通报制度。自治区重大办每季度梳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并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每半年对重大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
  (二十五)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自治区绩效办要会同自治区重大办,从有利于扩大重大项目规模、加快建设进度的原则出发,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工作考评。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好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在安排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政府债券、用地指标、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不力的设区市,予以通报批评,并由自治区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考核结果、通报和约谈情况纳入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提前介入前期工作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的措施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5.广西项目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相关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doc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x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提前介入前期工作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的措施.docx    
4.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docx    
5.广西项目云平台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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