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8]14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7
实施时间: 2018-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1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7日
  安徽省整治“两难两多一长”改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四最”省份建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反映的企业开办难、不动产登记难两大突出问题,以及申请材料多、办理程序多、办理时间长三大顽症,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优化流程、精简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通过重点突破推动全局,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便利性,不断提升我省营商环境吸引力,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分工
  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及皖政[2017]120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牵头负责具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企业开办难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省编办结合实施“减证便民”,牵头负责申请材料多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3)。
  (四)省政务公开办针对企业、群众线下线上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牵头负责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4、5)。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6)。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深入梳理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确定工作目标,研究细化工作举措、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各单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各有关单位按照既定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到7月底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梳理重点攻坚阶段工作成果,分析查找不足,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持续巩固完善,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到年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各牵头单位可根据单项整治工作实际情况,对实施步骤及时间节点划分进行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专项牵头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会商。省政府办公厅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调度。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人员,层层压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注重并举联动。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省政务公开办牵头,会同各牵头单位、省政府网站、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及时梳理整治工作成果,通过省政务公开网、各单位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加强线上线下业务衔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省政务服务网、各单位业务系统功能,统一服务标准和办理流程,推动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无缝融合。
  (三)广泛宣传引导。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会同省政府新闻办、中央驻皖媒体、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积极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有内容、有质量的工作信息,大力营造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分析研究,总结有益经验,找准问题症结,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制度性成果,大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
  (五)强化督察评估。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将整治工作纳入省政府“五大系统”,对工作推进情况及各地各部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等情况开展督察调度,适时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并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督察评估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自8月1日起,对于企业群众反映及督察评估发现但仍未解决的问题,适时通过省政府网站等公开曝光。
  (六)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分别于9月10日、11月30日前,向省政务公开办提交单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1.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3.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6.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
  附件1
  整治企业开办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环节,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2018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企业登记程序。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短板问题,提升标准化审批和规范化服务水平,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提高公章制作效率。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并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三)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加强工商、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取消办理营业执照后补充采集税务登记信息的程序,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四)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线上线下企业开办大厅,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共同进驻,合理设置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服务,实现开办企业事项“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站办结”。根据窗口工作实际,加强软硬件建设投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存量企业与窗口人员1000:1比例,配足配强企业登记窗口力量。
  (五)切实压减证照事项。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大幅度压减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办理的各类证照,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加强改革协同,企业开办涉及的各部门应同步提升办理程序的便利化水平,加快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尽量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税局等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实施方案。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全面梳理影响企业开办便利度的因素,结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意见》,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并部署执行。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改完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年底前全省实现达标验收。
  四、任务分工
  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税局配合,成立专项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任务。其中,省工商局负责压缩企业登记时间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压缩公章刻制时间工作;省国税局负责压缩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工作;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企业开办大厅建设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属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任务。
  附件2
  整治企业不动产登记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缩短企业办理查询不动产权证明所需时间,统一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提供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2018年底前全省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各地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标准化、规范化。以百佳窗口创建为抓手,结合明察暗访,改进工作作风。推广创新服务,切实便民利民。
  (二)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推动各地政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合法办证,特别是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理需求。
  (三)推动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平台,加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整合,开展不动产登记受理“一窗化”建设,保障资金、人员投入,确保2018年底前省内全面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内容,完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动员。
  (二)集中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结合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要求,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最多跑一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流程。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督察,结合第三方评估,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切实整改完善,确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四、任务分工
  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联合开展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压缩交易流程时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压缩办理税费时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安徽银监局负责推动各金融机构优化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授信审批流程,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附件3
  整治申请材料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皖政[2017]120号)精神,在省公安厅等6部门试点基础上,开展省直部门“减证便民”减少申请材料专项行动,力争申请材料精简比例达25%以上,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申请材料多、办事难”问题,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规范。对纳入政务服务网省直大厅的58家省直单位网上运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施“八个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上级部门已经公布取消的申请材料我省对应的一律取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中已明确取消的事项对应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开具证明的单位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并非办事必要条件或重复设置的一律取消。
  (二)实施清单管理。制定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取消的申请材料名称、对应事项名称、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信息互联共享等,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内容。
  (三)抓好衔接落实。严格落实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修订完善相关文件规定,推动信息共享,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服务空档。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动员部署专项行动,组织省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9月底)。
  1. 自查自清(6月底前)。省有关单位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含6家试点单位依申请其他权力事项),逐项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开展内部合法性审查,制定取消申请材料清单报送省编办。
  2. 集中审核(7月底前)。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单位修改完善,打通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解决主要问题。
  3. 公示报批(9月底前)。适时组织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与各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后,按程序报批。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至11月底)。严格执行公布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加强后续监管,开展评估督察,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确定亳州、蚌埠、阜阳、六安、马鞍山、黄山等市开展试点。巩固试点成果,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在面上展开。
  四、任务分工
  建立由省编办牵头,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法制办等单位配合的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省编办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规范审核工作,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工作,省法制办负责开展合法性审查。各有关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
  附件4
  整治线下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创新,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到2018年底前,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4,办理环节再压缩1/5,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推动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级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应当设置自助服务区,根据群众办事需要,配备复印机、高拍仪、多功能一体机、自助照相间等服务设施。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无缝衔接、合一通办、一站式办结,力争做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严禁业务量大的热点服务窗口限号行为,督促建立健全应对预案,适时调整服务力量,减少群众排队时间。
  (二)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完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做到所有渠道公布的办事指南标准一致、同源管理。准确公开办事指南信息,详细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注意事项、收费标准、咨询投诉电话、办理地址等要素信息,在公开的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另行增加条件、材料。提供场景式视频、语音录入、语音提示和智能检索、智能推送等服务,为群众提供精准清晰智能的办事导引。
  (三)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没有法定依据的层层初审、审查、审核等一律取消,确有依据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内部转报,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传递。没有法定依据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别程序,以及审批前公示、中介服务等一律取消,特别程序确无时限规定的,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督促中介机构实行承诺服务。无法定依据的部门间会审、前置审查等一律取消,确有法定依据的,实行部门内部流转、联合审批,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无实质内容的部门内部处(科)室会签一律取消,确需会签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对于按规定取消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复印件的,由服务窗口自行复印或服务中心统一免费复印。
  (四)加强服务方式创新。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重点打造企业开办、经营管理、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事务等集成服务综合窗口。深化“两集中、两到位”,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确保窗口能办事、办成事。在各级服务中心和部门服务窗口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要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7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
  (二)9月底前,完成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
  (三)12月底前,完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由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二)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工作,由省编办、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方式创新等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按职能分工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附件5
  整治线上办理时间长办理程序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网上可办事项达到90%,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行“智慧+”政务服务,推动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优化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完善注册、登录、咨询、预约、查询、申报、支付等功能,做到直观简便、易用好用,提升用户体验。充实咨询问答知识库,推进全天候智能客服服务,确保群众能够“找得到、问得清、办得好”。
  (二)拓展网上可办事项。大力推行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办理、反馈,加快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推进群众关注的教育、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的热门服务、便民服务,整合汇聚到政务服务网,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理。
  (三)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深化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往返次数多的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成事、办好事。
  (四)推进联合办理和集中服务。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围绕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机制,构建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行并联审批、多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等,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建立跨区域业务办理机制,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等方面,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以群众办“一件事”为标准,梳理关联政务服务业务流程和逻辑,推行基于场景式的办事专题服务。
  (五)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加快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应用等制度设计。完成各地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梳理,汇总形成全省电子证照目录,建成省、市两级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推进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逐步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推进各地各部门存量证照信息电子制证和入库,逐步实现跨市、跨部门证照调用、验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7月底前,完成提升用户体验工作。
  (二)12月底前,完成拓展网上可办事项、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及数据共享应用等工作。
  (三)持续推进网上办理流程优化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提升用户体验工作,由省经济信息中心、各市政府负责。
  (二)拓展网上可办事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等工作,由省有关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三)推进联合办理、跨地区办理工作,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负责。
  附件6
  整治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最强的总体要求,通过推行集中受理、承诺告知、流程再造、并联审批、多图联审和规范中介服务等措施,实现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细化标准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分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两个阶段。规划许可阶段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一)规划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二)施工许可阶段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其中,一般工业项目施工图审查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技术特别复杂的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证(含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核发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
  (三)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前期审批或核准条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控制在45个工作日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推行集中受理。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各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职能,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的服务机制,并负责办理政府内部协作事项以及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等评价事项的意见收集、督办和反馈工作。综合服务窗口要公开办事指南,加强事项督办,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
  (二)开展流程再造。
  1.精简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事项,一律取消。质量安全报监不再单独受理、单独办理,统一纳入施工许可证办理环节一并办理。
  2.简化审批条件。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推行告知承诺。建设单位短缺审批前置要件或非主要审批要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审批。
  4.调整审批时序。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由综合服务窗口一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三)实施多图联审。
  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部门管理的人防设计审核进行全面整合,实行并联审查、分工负责。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图纸审查事项纳入多图联审的范围。应用安徽省数字化施工图审查云平台,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无纸化“网上联合审图”,实现施工图多图联审的全过程数字化监管,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效率和质量。
  (四)提升办事效率。
  1.建立清单告知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本级清单告知实施细则,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要在各级政务服务网站公开发布。
  2.推行代办预审制度。对于可以通过部门内部协调机制办理的事项,应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由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代办。在帮助建设单位准备许可要件的同时,提前介入,预先进行审查。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上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有关单位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开展工作动员。
  (二)重点攻坚阶段(6月中旬至7月底)。
  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实施意见》制定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至11月底)。
  1.执行落实(8月至10月底)。依据《实施意见》及各地具体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大力推进落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
  2.总结推广(11月底前)。总结成熟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进行推广。按照统一部署对各级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察考核。
  五、任务分工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人防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2020/6/2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 桂政办发[2023] 2023/7/31
关于停止有关培训、考核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0/1/1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关于印发《 沪商自贸[2023] 2023/6/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 琼府办函[2022] 2022/6/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 云政办函[2021] 2021/11/1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吉市监注字[202 2021/2/26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 青政[2022]43号 2022/8/19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 鄂市监注[2023] 2023/2/23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 2019/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