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秘[2018]1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省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省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及所属税务机构承担。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保监发[2014]68 2014/8/1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税系统规范性文件会 浙地税发[2004] 2005/1/1
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 国办发[2017]40 2017/4/23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 财政部令第62号 2011/2/21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 辽财法[2012]98 2012/12/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和规 2018/7/6
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6/15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 2011/7/7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 琼国资办[2010] 2010/2/2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 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