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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办函[2018]4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6-9
实施时间: 2018-6-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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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9日
  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切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府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市编办牵头落实)
  3.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谁承办、谁公开、谁发布”的原则,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和保密审查,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办理结果,同时公开办理工作总体情况,更好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待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发布后,及时梳理地方禁止和限制准入管理事项,形成我市禁止和限制准入目录。经国家批准后,及时将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和限制准入目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牵头落实)
  5.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以“双随机”抽查为抓手,强化执法检查的事前公示和事后公示,促进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行为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委牵头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继续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专栏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时,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的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做好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10号)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区、本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9号)要求,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同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交互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天津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31号)要求,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结对帮扶、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5.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扩大开放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开放。
  1.建立统一开放平台。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依托我市电子政务外网,建立统一开放平台,并实现与政府门户网站的关联对接,为社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充分发挥公共信息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价值,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市网信办牵头落实)
  2.编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参照全国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编制我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并根据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相关要求,整理可开放的信息资源,通过统一的开放平台对外发布。(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
  3.依托平台稳步开放数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从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需求最迫切、国际上普遍开放的信息资源入手,按照增量先行的方式,优先开放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并逐步扩大开放内容,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明确解读重点。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重点抓好我市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相关政策措施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落实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的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政务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加强舆情收集和协调联动。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我市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强化回应实效和约束机制。重点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提高网上办理事项占比。按照国家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部署和《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改革方案》(津政发[2018]14号)要求,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大幅度提升网上办理事项占比率。加强大数据综合应用,大力推进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功能互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审批办牵头落实)
  2.公开网上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确定网上办事清单,编制网上办事指南,统一网上网下办事流程,并录入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发布,实现事项发布清单化、管理目录化、办事智能化、调整动态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市审批办牵头落实)
  (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规程”原则,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对向社会公开的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信息准确一致。(市审批办牵头落实)
  2.推进“五减”改革。减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合并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减要件,降低准入门槛,依法减少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减环节,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减证照,清理各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取消整合各类证照,加大“多证合一”整合力度;减时限,单个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减少60%以上。(市审批办、市编办牵头落实)
  (三)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加强各类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着力加强行政许可、医保社保、公安交管、办税服务、不动产交易登记、住房公积金、公证服务等各级各类实体政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各类政务大厅的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前台综合受理、一表填报登记、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纸件邮寄到家。全面推行“一次办结”服务,在政务门户网站公布“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将简单事项决定权直接下放到窗口,凡是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做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核、一次性决定、一次性出具决定文书或证照结果。(各区人民政府,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2.加强各类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要高度重视实体政务大厅的服务作用和服务功能,以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要进一步优化力量配置,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强化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办事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区人民政府,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天津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7]100号),落实分级管理责任,优化考核指标,开展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网站普查,推进全市政府网站规范管理。加强市、区两级政府网站日常监测,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全市政府网站规范建设专项检查,推进各级各类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提升管网办网水平。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开展部分市级部门网站集约化试点,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网信办牵头落实)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强便民服务专线管理。根据《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和《天津市便民服务专线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15]48号)要求,充分运用好便民服务专线平台,逐步细化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建立管理标准,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力争做到电话接通率、服务办结率和评价回访率均达100%的目标。(市审批办牵头落实)
  (四)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公报办刊质量,逐步推动政府公报电子化,加快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功能, 优化赠阅结构,努力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公报提供便利条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落实)
  四、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相关配套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按照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标准,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及时对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厅。(河西区、津南区、武清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对照国务院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编制本单位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市环保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切实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工作。要按照2018年工作安排抓好工作部署,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区、本部门绩效考评范围,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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