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
  定定额,重新核定期间原核定的定额不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十五部 冀市监规[2024] 2024/4/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 新市监注[2024] 2024/2/22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地方税收定期定额民主评税管 闽地税征[2003] 2003/1/1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体 深市监公告[202 2021/12/15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有关 青国税函[2008] 2008/1/18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0部门 川市监发[2025] 2025/5/30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晋政发[2023]14 2023/7/30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 渝财综[2022]34 2022/10/18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 鲁地税发[1999] 1999/5/27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高质 20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