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研发了“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手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3.增值税手机申报“一表集成”简易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申报难”“难申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研发了“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以下简称“一表集成”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一表集成”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归集进项、销项增值税发票数据,快速、准确自动预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完成申报。“一表集成”申报是网上申报的一种辅助手段,纳税人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 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均可自愿选择使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 “一表集成”申报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开发、维护。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要求,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开发、维护、服务、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 区县税务机关应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五条 区县税务机关应监督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六条 通过“一表集成”申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对纳税人进行身份验证。
  二是利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实名办税程序进行身份验证。
  第七条 采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的前1天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销项数据抄报、进项数据认证或选择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庆)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工作。
  第八条 “一表集成”申报按户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汇集,运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项目进行分类归集。
  第九条 纳税人核对确认汇总数据后,系统根据发票汇集数据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填列至对应的报表项目中,完成报表数据填列工作。
  第十条 纳税人对系统自动填列的报表项目,需核对确认,对部分发票商品编码开具不规范,或不涉及发票的项目,应人工修改、填列。经核对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申报处理。
  第三章 监 控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进行监控。发现纳税人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税务机关将暂停纳税人使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控管理。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取消其网上申报服务资格。
  第四章 服 务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提供便捷申报渠道,方便纳税人申报,提高服务质效。纳税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一表集成”申报。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运行工作,全力保障系统平台平稳运行。
  第十五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征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着力解决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做好日常软件升级、培训及维护工作,保证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于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1.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手册.doc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doc    
3.增值税手机申报“一表集成”简易操作手册.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办理登记 津地税征[2006] 2006/4/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所得税新申报模板的通告 2011/9/9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应急预案 2007/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 粤地税发[2008] 2008/12/22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函[2009] 2009/3/1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注意事项的通 2012/12/3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截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 2011/1/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 鲁地税征字[199 1996/2/1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内容 山西省地方税务 2012/1/1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年所得 沪地税所二[200 200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