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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证会[2018]2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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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会员开展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经纪业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本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会员应当根据上述必备条款,制定《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并严格按照本所《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告知投资者主要风险,全面了解参与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业务的客户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引导其理性参与。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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