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8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便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或者12月所属期预缴申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本年度一律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两项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度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公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芬兰工业合作基金会取得贷款利息免 粤国税函[2005] 2005/6/7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邮政局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 晋国税所发[200 2001/4/2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5] 2005/3/23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函[2003] 2003/5/19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的通知 金地税政[2010] 2010/9/7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 浙地税函[2008] 2008/1/1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06] 2006/12/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京国税发[2003] 2003/7/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 哈地税联[2008] 2008/5/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市话初装费企 财税[2003]99号 200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