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结合我省近几年工作实际,现就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一、农、林、牧、渔业

  3

  二、制造业

  5

  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四、交通运输业

  7

  五、建筑业

  8

  六、饮食业

  8

  七、娱乐业

  15

  八、其他行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0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事后发现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其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3%;
  (二)开发项目位于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8%;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低于3%。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粤国税函[2004] 2004/11/1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 内地税函[2000] 2000/3/1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已取消和 冀地税发[2004] 2004/9/2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 琼国税发[2009] 2009/2/4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 京地税企[2007] 2007/10/18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历年《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 沈国税发[2005] 2005/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 国税函[2003]41 2003/4/21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电电信总局 晋国税所发[200 2000/5/3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张家港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6] 2005/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日报社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 冀地税函[2004] 200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