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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6-15
实施时间: 2018-6-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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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办税“零门槛”,为新办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北省税务局”)决定依托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或办理“两证整合”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办理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前需办理事项相结合,把多个关联事项整合归并成为业务集成套餐,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组合、自主定制,税务机关一次性集中办理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了多个办税事项一次填表、一次流转、一次办结,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提升办税体验。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内容包括:网上税务局开户、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采集、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申请、发票领用、网签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共11类涉税事项。各类事项的具体内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办理流程:新办纳税人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完成实名注册后,可根据需要选用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依据办税目标按步骤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报资料,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结果。纳税人依据反馈情况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一)网上税务局注册。新办纳税人在使用河北省网上税务局办理业务前,纳税人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和认证,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信息资料。
  (二)选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河北省网上税务局,点击【添加工商新注册企业】,可完成网上税务局实名用户与工商登记信息的关联,点击【去完成】-【新办纳税人综合套餐申请】,可进入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流程。
  (三)填报涉税信息。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涉税业务。系统依据纳税人选择,提供简化后的涉税信息完善页面。纳税人可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填写涉税信息,选择纳税人资格和申领发票的种类与数量,报送附报资料。当前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仅支持增值税普通发票限量不超过50份、专用发票限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发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用票申请,超出该限额限量的,请另行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四)提交申请信息。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填报完毕后,仍可对之前填写的申请信息及上传的附报资料进行核对和修改,确认无误后一次性提交。税务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纳税人可在“已办事项”中关注此业务的办理进度。
  (五)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办结反馈后,可根据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端操作说明可通过河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阅。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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