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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国资上市发[2011]350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8-23
实施时间: 2011-8-23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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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促进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实现科学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上市是落实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带动力、控制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股份制改革。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融资形式,是转变发展方式,打造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性选择。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资金保障;有利于加快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推进企业全面升级;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提高整体竞争力。
  近年来,央企及所属子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有43家,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336家。除少数特殊行业的国有公司和平台公司没有上市外,80%的央企都已实现上市。省委、省政府相继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不断加快,先后有5家国有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130亿元。但是,我省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还存在股份制改造面小,上市公司数量少,上市后支撑力不足、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偏低、资本证券化率低等问题,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现状、与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打造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途径,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实现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造为突破,以创新推进创业,以强企支撑强省,加快推进一批主业突出、业绩优良、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的省属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促进省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能上市的企业都要上市,有条件的要实现整体上市。通过上市使监管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把整体上市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模式全力加以推进。
  ?  ——全力推进大集团、大公司整体或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目前,能源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文化传媒是我省主要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力争实现延长集团等9户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未列入《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改制上市规划》的大集团、大公司要完成股份制改革,为加快上市创造条件。
  ——加快重要子企业或重要板块上市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一批资质优良,盈利水平好,行业地位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已基本符合上市条件,“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陕煤股份等21户公司实现上市。未列入《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十二五”改制上市规划》的重要子企业或重要板块要努力完成股份制改革,创造上市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鼓励支持国有参股企业上市融资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参股的其他所有制企业上市融资。凡是具备上市条件的,各参股股东都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解决上市中的各种问题,支持参股企业实现上市。“十二五”期间,我们将重点鼓励扶持未来国际等8户参股企业上市融资。
  ——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的主要着力点,重点推进风险隐患大和业绩差的公司重组的同时,要统筹规划,实现上市公司与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引导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工具,整合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主营业务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经济带动力的企业集团。通过市场手段,最终消灭一个集团下拥有的多个上市公司,打造成单一的干干净净的整体上市公司。
  三、把握关键环节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企业上市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严格的系统工程,必须牢牢把握以下六个环节:
  (一)谨慎选择战略投资者
  鼓励国有资本、机构投资者和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实现股权多元化。在选择战略投资者时,要把引入资金与引入技术、管理、人才相结合,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创新;要对引进的投资者的背景、实力和相关条件进行深入考察研究,对未来合作人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尽量选择产业度关联大和具有长期投资实质的企业和机构,杜绝投资者关联企业参加同一国有企业的战略投资,防止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要明确战略投资者责任义务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防止战略投资变成资本投机,获利套现后撤离的短期行为。
  (二)合理确定国有股持股比例
  对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矿产资源等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在整体改制上市过程中,要确保国有控股地位。在设置股权结构时,要科学确定股本规模和持股比例,确保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后,控股地位不受影响。
  (三)规范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上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反映国有资产现状,最终影响国有股权比例折算。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过程中不仅要全面、真实地核实资产数量和价值,更重要的是关注资产增值和无形资产估价问题,特别是企业商标、知识产权在转移到上市公司时,应当公平、合理作价,做到既维护好国有权益,又不损害未来上市公司利益。
  (四)妥善解决业务整合、人员分流安置问题
  企业在选择拆分上市时,不可避免地面临主营业务整合和相关人员分流问题。要合理确定进入拟上市公司的资产范围,与主营业务相同的资产必须全部进入拟上市公司,保证资产结构完整,避免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对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非主营业务资产,由母公司或指定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接,防止资产流失。非主营业务涉及人员,可按照“人随资走” 的原则,由母公司或指定国有独资公司接收管理,对关停子公司的人员,可以按照各地区人员下岗分流相关政策妥善分流安置。
  (五)正确处理职工持股和工会持股问题
  拟上市公司职工持股、工会持股或股份代持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均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企业上市前应加以解决。可以由母公司协商收购,或由国资委指定国有公司统一回购,消除上市障碍,确保上市稳步推进。
  (六)择优聘用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中地位突出。在选聘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聘中介机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证券公司的选聘,应参照《暂行办法》按有关程序办理,由企业和省国资委组成选聘小组,进行公开招标选聘。要签订责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工作目标,防止选聘不当造成上市延误和经济损失。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步伐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细则
  企业是上市的主体,改制上市的关键是企业。各企业要成立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制订本企业“十二五”改制上市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设立股份公司、辅导验收、申报上市材料,发行上市”四个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改制上市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企业要按季度向省国资委报告企业改制上市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三是建立安全保密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涉及控股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安全、保密。
  (三)签订目标责任,实行年度考核
  省国资委将出台《陕西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上市考核暂行办法》,把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将改制上市作为单项考核内容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挂钩。在综合考评中,按推动改制上市工作情况给予奖励。
  (四)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资本市场知识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召开研讨会、论证会和专题讲座等,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上市融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程序的了解,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合规经营意识和规范运作能力。
  (五)培育后备资源,时时跟踪指导
  按照企业上市发行条件,省国资委已建立了上市后备资源库。目前,经过筛选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30余户,绝大多数改制尚未完成,不同程度存在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土地使用权未过户、财务不规范等问题。要实行动态管理,时时跟踪指导,梯次推进上市。
  (六)创造有利环境,规范改制上市
  企业发行上市是一项长期渐进的工作,企业在上市准备阶段,需要取得十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合规证明,审批项目多,程序复杂。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工作程序;要切实加强协调服务,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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