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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资办产权[2012]1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2-16
实施时间: 2012-2-16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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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监事会、直属单位:
  《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经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工作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湖北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11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企发[2008]16号)、《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1]31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9]129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原则
  按照资本预算管理工作要“健全制度、稳步推进、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省国资委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以收定支原则。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当年收入规模进行合理安排,编制资本预算应当坚持以收定支,统筹平衡。
  (二)注重效益原则。资本预算支出要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注重回报。省出资企业使用资本预算应当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三)规范、透明原则。资本预算支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标准、规范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进行。建立预算编审和执行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并接受监督。
  (四)分工协作原则。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简称预算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资本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二、资本预算编制管理职责分工
  (一)预算协调小组
  预算协调小组由省国资委主任杨泽柱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王侃、副巡视员乐春义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预算协调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产权管理处。预算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审议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资本预算建议草案、资本预算支出调整事项和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等。
  (二)预算协调小组成员处室职责
  研究制订涉及本处室业务的资本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根据本处室职责、有关政策、标准和程序,对省出资企业申报的收益和支出项目计划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审批;负责对支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预算执行结果;参与资本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工作。
  1、产权管理处主要负责资本预算综合协调,参与制订省出资企业资本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协调相关处室提出监管费用支出项目安排建议和资本预算初审意见,编制年度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对省出资企业资本预算的执行进行组织协调;组织省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对省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管理;对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支出项目计划)和资本预算支出调整事项,在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基础上进行汇总;编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会同有关处室,配合有关部门对省出资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开展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与省财政厅企业处的联络、沟通与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资本预算编制业务培训。
  2、办公室主要负责资本预算文件材料的审核、传递和签批,协调安排领导活动。
  3、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会同有关处室审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股东会利润分配议案,并将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反馈给产权管理处,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进行法律审核。
  4、业绩考核处主要负责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将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5、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资本预算资本性支出方向和重点;对省出资企业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建立资本预算资本性支出子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负责对资本性支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产权管理处。
  6、财务监督处主要负责提出省出资企业重大财务危机有关支出初审意见,测算省出资企业年度应交收益,提供省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数据。
  7、改革处主要负责对省出资企业申报的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建立资本预算改革成本支出子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和人社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产权管理处。
  8、改组处主要负责会同省财政厅企业处等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脱钩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对湖北省省直机关脱钩企业托管中心(以下简称省托管中心)托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和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以上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改革处。
  9、分配处主要负责根据省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奖励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和人社厅等有关部门,对省出资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对以上改革成本支出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将预算执行情况反馈改革处。
  10、省托管中心主要负责测算、申报和组织上交所托管企业年度转让净收入和清算净收入,申报所托管企业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三、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一)测算资本预算收入
  财务监督处负责测算省出资企业本年度应交收益,省托管中心负责测算所托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清算收益,产权管理处负责综合考虑省政府调入收入和上年度结转情况,测算本年度国有资本收益,作为编制年度资本预算建议草案的资本预算收入。
  (二)组织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1、企业申报:省财政厅关于年度预算通知下达后,产权管理处负责办理省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通知,企业根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监督处对省出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如实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2、审核:产权管理处会同财务监督处对企业收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分管委领导审示,经预算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送省财政厅复审。
  3、下达收益通知:根据省财政厅核定结果和对省出资企业开具的“湖北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缴款书”,产权管理处负责办理下达省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通知。
  4、组织监缴入库:产权管理处负责跟踪省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入库情况,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核对。
  (三)确定资本预算支出方向、重点和资本预算支出建议
  产权管理处会同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处、改革处、改组处和分配处,围绕省国资委中心工作任务,提出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重点和资本预算支出建议,产权管理处进行统筹平衡后,经预算协调小组审议,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布置资本预算编制工作
  产权管理处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次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指导意见,布置省出资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五)组织省出资企业编报资本预算支出计划
  产权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资本预算支出方向、重点和资本预算支出建议,组织省出资企业编报资本预算支出计划。
  (六)编报资本预算建议草案
  产权管理处会同规划发展与对外交流处、改革处、改组处和分配处对省出资企业报送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进行初审,产权管理处统筹安排、综合平衡,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预算协调小组审议、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报送省财政厅。
  (七)下达资本预算
  省财政厅下达省出资企业资本预算通知后,产权管理处负责将预算指标分类送相关责任处室。
  (八)监督资本预算执行
  1、相关责任处室应对资本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预算协调小组报告。产权管理处负责资本预算执行中组织协调工作。
  2、在资本预算执行中,因重大事件发生、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省出资企业向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提出申请,相关责任处室对预算调整事项提出意见,产权管理处汇总,经预算协调小组审议、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
  3、产权管理处会同有关处室,配合有关部门对省出资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本预算支出安排的依据。
  (九)编报决算草案
  产权管理处根据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在各处室反馈的书面报告基础上进行汇总,编制省出资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经预算协调小组审议、委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报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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