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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资企领[2012]36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21
实施时间: 2012-12-21
法规类型: 湖北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7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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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企业:
  《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试行)》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湖北省国资委
  2012年12月21日
  湖北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督促省出资企业外部董事忠实履行职责,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参照《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行为规范》,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遵规守法,诚实信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任职公司章程,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对出资人和任职公司有违反忠实和诚信义务的行为。
  第二条 代表股东,尽职尽责。牢固树立维护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意识,自觉站在出资人立场上决策,积极为董事会运作和公司运营提供有价值的建议,不得在经理层选聘、考核和薪酬激励等方面损害出资人利益。
  第三条 按章办事,正确行权。严格按照出资人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坚持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或者指挥属于经理层的事务。
  第四条 独立判断,敢讲真话。按照商业判断原则,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与任职企业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外部董事职责的关系,高度关注决策风险,对有损出资人或者公司合法利益的决策行为应予以反对和制止。
  第五条  勤勉敬业,保证时间。认真阅研董事会会议资料,注重学习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动态和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履职时间和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低于《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加强监督,知情必报。认真监督经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每年年末向出资人汇报履职情况,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出资人报告,不得瞒报、延报,损害出资人利益或者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 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省国资委关于外部董事报酬、福利待遇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出资人的监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者在任职公司获取未经出资人批准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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