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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考核[2012]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2-12-25
法规类型: 薪酬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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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水平,实现“考核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分解、激励层层链接”目标,市国资委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国资考核[2011]3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修订)
  2012年12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修订)
  为全面提高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广泛调动、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稳健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天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国资委就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对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全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对于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一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体系还不完整,责任链条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尤其是对市管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各市管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形成“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激励层层链接”责任链条,促进我市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二、科学把握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通过完善考核体制、机制,促进市管企业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最终完成,不断提高战略管理水平,增强市管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制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直接挂钩,并作为评价企业负责人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收入联动机制。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收入增长相协调,逐步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四)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要求,循序渐进地推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导向作用
  各市管企业要针对所投资企业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围绕市管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科学选择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充分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在加强企业管理、改进薄弱环节、牵引企业战略实施等方面的作用。
  (一)体现对企业共性要求,强化考核的引导性。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围绕提升企业效益和效率为基本目标,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核心,引导企业加强规划管理,突出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点,落实经营责任;引导企业突出主业发展,做强做大核心业务;引导企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引导企业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和调整重组,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引导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促进企业效益不断增长,企业价值不断提升。
  (二)突出分类指导,加强考核的针对性。抓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和战略定位等因素,把影响企业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关键环节量化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关键业绩指标和主要短板指标,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指标不宜过多,力求少而精,原则上要紧紧围绕把握企业经营效益、效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类指标,要体现企业的个性特点,要针对企业管理的薄弱环节,找出经营活动“短板”,促进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三)增强考核的实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一要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值。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企业外部客观因素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值。确定的目标值既要考虑企业的历史,纵向自己与自己比,还要引入对标理念,横向与国内和国际同行业先进企业比,促进企业经营者“自树目标,自加压力”。二要制定合理的考核计分办法。按照考核重点,赋予不同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考核指标完成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加减分比例。三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历史和现状,依据资产规模、经营效益、职工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难度系数。
  四、完善薪酬管理体系,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
  各市管企业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要建立与经营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严格兑现奖惩,激励与约束并存,做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降、薪酬降”,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并与企业效益、职工收入相协调的薪酬管理体系。
  (一)科学设置薪酬结构。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构成一般应包括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金、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等单元。设计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应充分发挥各薪酬单元的功能作用,综合考虑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当期薪酬与中长期激励等关系,适度调控当期薪酬水平的增长,逐步加大中长期激励的比重,强化薪酬延期支付的约束作用。
  (二)合理核定薪酬水平。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国有企业特点、企业经营效益、企业竞争力水平、企业负责人选聘的市场化程度等因素,重点考虑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和本市、本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水平。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要与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增长相挂钩,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率要与职工人均报酬增长率相协调,企业负责人总薪酬应控制在职工人均报酬的合理倍率之内。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集访事件的,要酌情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
  (三)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各市管企业要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核定、发放、监督的全程管控。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参加各种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办理,企业负责人不能享受特殊对待。企业负责人在所投资企业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
  五、探索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有效方法
  各市管企业要根据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目标管理基础上,综合运用包括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和对标考核等方法。积极推动实行平衡计分卡考核,引导企业加强战略管理和实施,从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及员工学习与成长等四个维度全面推动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积极探索经济增加值考核,逐步引导企业重视资本成本和资本的使用效率,抑制盲目投资和过度做大的冲动,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增长质量。大力推行对标考核,引导企业眼睛向外找差距,以先进行业和企业为标杆,赶超先进企业,争做行业排头兵。
  在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比较完善、董事会建设比较规范的企业,可以尝试实行董事会考核,由董事会决定经营层薪酬水平。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特别是适合非上市公司的中长期激励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组织体系。各市管企业要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组织保障和机制保证。各市管企业要勤勉履责,认真研究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问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企业各层级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开展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的指导。各市管企业要不断加大业绩考核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确保保值增值的责任和压力从上到下层层传递,真正建立起完善的业绩考核机制。围绕市管企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战略,加强研究和完善业绩考核办法,科学合理地确立业绩考核指标,突出分类指导,不断增强业绩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业绩考核与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和职务调整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奖惩,做到先考核后定绩效薪酬,赏罚分明。
  (三)规范履行备案管理程序。各市管企业要根据所处行业不同,依据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对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报市国资委备案。每年要将市管企业所投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水平报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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