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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产权[2014]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产权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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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启用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2]102号)要求,各市管企业积极组织推动所属各级企业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录入及纸质资料申报审核工作,并已按有关要求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了我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换发与信息系统录入汇总上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使产权登记信息能够完整准确反映我市国有出资企业产权现状,进一步掌握国有资本分布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管企业对截至2014年3月31日所属各级存续国有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填报《产权登记核实情况表》(表样见附件)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产权处;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经核实漏登、未登企业的产权登记信息系统的录入、审核、上报和纸质资料提交工作。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做产权登记的企业也在核实范围内,此次一并按现状办理登记,另附工商户卡复印件并在《产权登记核实情况表》相关栏目中予以说明。
  三、请各市管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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