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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资预算[2012]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18
实施时间: 2012-5-18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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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岗位职责>的通知》(津国资人[2011]9号)的规定,我们制订了《天津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规则(试行)》,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处室,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规则(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天津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规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岗位职责>的通知》(津国资人[2011]9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原则
  资本预算试行期间,资本预算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收定支原则。资本预算支出按照当年资本预算收入规模安排,编制资本预算以收定支,不列赤字。
  (二)资本性支出为主原则。资本预算服务于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资本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推进布局结构调整,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有优势的企业集团。
  (三)注重效益原则。资本预算支出突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经济效益,注重回报。
  (四)程序规范、透明原则。资本预算支出以相关政策和制度为依据,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并接受监督。
  (五)分工协作原则。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牵头协调,委内相关处室按照主要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资本预算编制管理职责分工
  (一)建立资本预算协调机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根据市国资委年度中心工作,提出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资本预算支出建议、资本预算建议草案,以及资本预算支出调整事项,征求委内有关业务处室意见,呈送分管委领导审阅,进行修改、完善,提请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职责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组织市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资本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资本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市管企业资本预决算的执行。具体职责是:
  1、参与制定我市资本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研究制定市管企业资本预算规章制度。
  2、测算市管企业年度资本预算收入规模。
  3、研究协调资本收益清算中有关政策,确认市属企业当年实际上交资本收益,下达并组织资本收益上交工作。
  4、组织研究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组织市管企业编报资本预算支出计划,审核监督市管企业报送资本预算支出计划,编制资本预算建议草案。
  5、组织和监督资本预算执行情况,建立年度资本预算执行报告制度。
  6、审核市管企业资本预算支出调整事项,批复市管企业年度资本决算。
  7、建立资本预算项目库,对资本预算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8、组织对市管企业资本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开展资本预算追踪问效。
  9、与相关部门协调涉及市管企业资本预算编制管理有关事项。
  (三)委内有关业务处室职责
  参与研究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提出涉及本业务处室的资本预算支出建议(包括依据的政策、标准等);根据本业务处室职责,依据有关政策、标准和程序,对市管企业申报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提出初审意见。具体分工如下:
  1、规划发展处。负责提出推动布局结构调整,重大投资、技术进步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2、财务监督与经济运行处。负责测算市管企业下年度实现净利润等相关数据,提出重大财务危机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3、产权管理处。负责提出市管企业及其所持上市公司产权结构调整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4、企业改革处。负责提出企业重组、改制、增资注资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5、企业改组处。负责提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分离企业办社会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6、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处。负责提出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及职工解困资金等支出的初审意见。
  7、监事会董事会工作处。负责提出加强监事会、董事会建设等支出的初审意见。
  8、综合协调处。负责提出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有关支出的初审意见。
  三、资本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一)测算资本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测算本年度预计可实现的资本收益,作为编制下年度资本预算建议草案的资本预算收入。
  (二)组织上交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根据清算审核后的资本收益上交额度,下达资本预算收入上交通知。
  (三)确定资本预算支出的方向和重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根据市国资委年度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资本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的建议,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向市管企业下达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要求。
  (四)组织市管企业编报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市管企业根据市国资委下达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要求,申报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分析、筛选后,征求委内有关业务处室意见。
  (五)提出年度资本预算支出建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协调委内有关业务处室对市管企业申报的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提出初审意见,统筹平衡后,提出年度资本预算支出建议,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六)编报资本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根据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的年度资本预算支出建议,编制年度资本预算建议草案,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送市财政局。
  (七)下达资本预算。市财政局下达资本预算草案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向市管企业下达资本预算。
  (八)监督资本预算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组织和监督资本预算的执行,选择有关支出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开展追踪问效。
  (九)批复资本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根据当年资本预算收入清算结果,在对资本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的基础上,负责批复市管企业年度资本决算。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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