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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质量认证工作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8]4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25
实施时间: 2018-5-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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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推动我省质量认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证市场机制、认证认可组织体系,切实加强认证监管。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工作,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和国内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实现赶超有机统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质量创新。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高校联合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广质量管理先进行业及企业的成果经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促进质量管理、质量技术、质量工作方法创新。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鼓励企业优化功能设计、模块化设计、外观设计、人体工效学设计,推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提高产品扩展性、耐久性、舒适性等质量特性,满足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消费友好等需求。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定制解决方案,激发消费潜能。支持企业挖掘生产、制造、流通各环节的体验价值,坚持质量为先发展线上线下新型体验服务。支持省内高校和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培训服务。
  (二)推广应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将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和卓越绩效模式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打造切实可行的“质量工具箱”。开展万家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活动,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在闽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推动在闽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针对大型企业积极推动卓越绩效模式,开展“质量巡诊”,引导企业追求卓越质量;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培训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三)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运行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推进资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重点在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经济、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完善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开发追溯管理、供应链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资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领域认证,推动质量管理向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延伸,使质量认证从符合性评价升级到卓越性评价,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评价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
  (四)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抽样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鼓励在公共行政管理、卫生保健与社会公益行业中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支持各部门、各地区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五)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证机构要强化对发证企业的监管,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市场准入作用。要在现有认证机构和各设区市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认证产品证后监管联合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与县、区级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平台,加强部门间协作交流,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协作机制。获证企业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保持获证产品技术规范或标准上的一致性,切实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做好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批及其后续监管,全面推广进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便捷审批、快速核放”的便利化管理创新措施。
  (六)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自愿性认证。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鼓励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一站式”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七)简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程序。继续推行“最多跑一趟”,继续落实“四减一免”(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间、减申请材料、免收费),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流程网上办理。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业管理信息共享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从业主体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继续规范评审行为,重新制定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员的专业领域分类标准,提升随机选派评审员的工作有效性,加大对评审组的评审质量和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
  (八)加强认证认可活动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认证机构申请并通过国家认可,提升自身管理和业务水平,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承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和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建立检验检测机构分级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加大对自愿性产品认证中的食品农产品等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九)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健康发展,支持省内重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壮大,打造若干国际国内一流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探索设立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打造完整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链条,实现技术开发、产品测试认证、标准规范制定、产业孵化集聚等全方位深入发展,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以及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十)提升公共检测认证服务能力。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共享开放,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共享开放实验室。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推动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共享质量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闽台联合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平台的模式,加快福州两岸先进制造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探索检验检测服务自贸区经济发展新经验新模式,推动互联互通。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落实本地区的认证工作;要加强各级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领域人才智力引进,加大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人才国际交流的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优先采信获得分级认证的组织。完善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活动的激励措施,对获得不同等级分级认证的组织给与配套奖励。推动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的实施。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把获得产品、体系认证列入福建名牌产品评价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引导。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分类别、分层次培训,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加强督促落实。市、县(区)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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