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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8]16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6-1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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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17]153号)和《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7]16号)精神,加快推进衢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发挥绿色金融对“大花园”建设、新兴产业的引进和培育、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改造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作用,2018-2021年每年市本级安排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专项及相关资金5亿元。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合理安排资金。经研究,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增加绿色金融供给
  (一)支持设立高层级的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或异地迁入的全国性总部金融(类金融)机构,按照首期实缴资本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贡献特别突出的,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并鼓励新设立衢州绿色发展银行,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衢州注册设立的业务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按照首期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的2%的比例给予开办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上述金融机构自开业5年内,参照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绿色银行在衢州设立符合“赤道原则”的市级分行或新引进的银行,开业后3年内,按照注册资金(或营运资金)5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政性资金存放支持(执行同期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利率水平)。
  (二)支持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绿色金融事业部(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分类开展年度评价,对先进者予以表彰奖励。
  (三)支持绿色担保机构建设。政府出资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小微绿色企业发展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7]38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并承担风险的银行机构,其当年实际发生坏账后的绿色贷款净损失,符合条件的,按银行承担风险比例给予20%的风险补偿,单家银行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对经批准在我市注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自注册成立年度起5年内,参照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按规定计提风险准备金。
  (五)支持绿色金融中介和研究机构建设。对具有参与全国金融市场推荐、评估、评级、认证、咨询、交易、征信等服务资格,或其服务得到全国金融市场主体广泛认可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和研究机构,如注册在衢州或注册地迁入衢州,自注册当年5年内,参照其地方贡献确定适当补助额度,按前3年100%、后2年50%的标准予以补助。如注册地不在衢州,由其主导在衢州主办的、具有全国性影响的论坛、研讨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并考虑影响力和实效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扩大绿色融资规模。对银行支持衢州“大花园”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和国资公司发展,单个项目融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评分给予适当加分。对在衢保险、证券引进上级资金支持衢州“大花园”项目、重点项目建设的,给予开展政保合作、政券合作的优先试点。
  二、鼓励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七)创新绿色信贷模式。扩大专利权、知识产权、商标权、排污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保单质押贷款等抵质押贷款和“无缝续贷”、“互联网+金融”、绿色支付等覆盖面,争取投贷联动、债转股、债股结合等创新试点等。大力开展政、银(保)、企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效应、杠杆效应。
  (八)开展绿色直接融资。以“两高六新”企业(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农业、新模式)为重点,制定绿色企业上市专项推进计划,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上市、定增、发债,开展并购重组或股权投融资。企业挂牌上市、开展绿色直接融资,按《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强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九)完善绿色保险模式。深化保险参与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扩大衢州特色的生猪保险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险、食品安全险、电梯责任险、绿色建筑保险、电动车综合责任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金伞”家庭农场小额保证保险等绿色保险的覆盖面,创新绿色保险新产品,按照“一险一比例”的原则给予投保企业和个人相应的保费补助。
  (十)完善绿色基金模式。通过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子基金的方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力争至2021年末,绿色产业引导母基金规模达到30亿元、基础设施建设母基金50亿元,各类子基金达20余个。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根据绿色企业不同阶段发展需要,提供创新发展、并购重组、担保转贷、上市挂牌等各类支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三、推动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一)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鼓励和支持化工、建材、金属制品、机械制造、造纸等传统企业绿色改造转型升级并享受《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强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的相关扶持政策。
  (十二)建立绿色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绿色金融风险池,将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源类(包括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环境权益类(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汇)质押贷款、小额保证保险贷款、绿色企业绿色项目信用贷款等绿色贷款产品纳入,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制度(若发生坏账,最高按照净损失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家金融机构补偿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提高风险容忍度,进一步为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具体风险池的设立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制定。
  (十三)集聚绿色发展人才。对具有重大贡献的绿色金融机构、研究机构和高校,给予其高级金融人才3年个人所得地方贡献全额奖励。对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绿色人才来衢从事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领域工作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衢委发[2016]23号)、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十一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委人才[2017]10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十四)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鼓励通过引入第三方智力支持,加快构建多维度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重点支持绿色企业和项目识别体系、绿色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发展评价体系、绿色信用体系、风险监测体系等具有首创性、引领性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和绿色项目库、绿色企业库等建设。需由特定机构支持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购买服务。
  (十五)防范金融风险。构建跨部门联动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未经批准开展金融业务的各类组织,维护地方金融安全与秩序。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快金融债权案件审理和执行。加大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典型安全宣传力度,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以物低债”等方式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十六)强化绿色金融考评激励引导。分类组织开展银行、保险、证券(期货)机构的绿色金融工作年度评价,对实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和通报表彰。建立绿色贷款激励制度,将银行开展绿色金融工作评价情况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有机结合,相关绿色金融指标占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评分指标的权重不低于30%,以引导银行大力开展绿色贷款工作。
  四、附则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试行。原有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涉及财政奖励政策仅限市区范围,涉及地方贡献按财政体制规定的市、区共享收入分成比例分担;遇到国家重大财政体制调整时,政策可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补助的,不重复安排,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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