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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的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4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6-8
实施时间: 2018-6-16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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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07年6月1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3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8号公告,决定自2013年6月16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6月15日到期,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时限内,磺胺甲噁唑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8年6月16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商务部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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