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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资[2018]1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6-5
实施时间: 2018-6-5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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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根据近期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市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书面报告,同时,听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口头报告。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本市应于2018年5月底前形成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6月底前形成全市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财政部汇总形成全国国有资产报告。本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应按照会议明确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区联动,共同完成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报告内容
  2018年全市国有资产报告以各类国有资产的2017年度数据及有关情况为编报基础,由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等四个专项报告组成。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资产报表和分析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重点分别为:
  1.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资产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由市财政局于6月25日前汇总完成。其中,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于5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于6月底前上报市政府。
  2.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报,于6月25日前完成。
  3.全市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专项报告: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编报,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4.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编报,于5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5.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管局负责编报,于6月20日前完成。
  6.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报,并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7.区级国有资产报告:由各区政府负责编报本区国有资产报告(综合报告和四个专项报告),于6月15日前,以区政府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同时抄送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汇总编报全市国有资产报告。
  三、做好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共同完成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的审议要求,做好人大专题调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各项工作。各区政府应根据本级人大的要求,做好本级人大审议本区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的相关工作。
  附件:《2018年上海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职责分工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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