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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建市字[2017]41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7-2-24
实施时间: 2017-2-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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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63号)精神,扶持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带动我省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管理,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引导骨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导企业现代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以制度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企业决策、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推动骨干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大对骨干企业申报工法、专利的扶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与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以市场为导向,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围绕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专业施工技术和设计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的转变。
  (三)支持骨干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骨干企业进行投标资格预审,项目招标文件中不得擅自提高报名条件限制骨干企业,不得有明示或暗示排斥本省企业的内容,依法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向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骨干企业发出邀请书。对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在原来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对骨干企业减半收取。鼓励骨干企业和省外大型企业联合竞争承包,以带动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服务引导,提高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一)引导骨干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引导和帮助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建筑业关联度高的优势,在做好主业的同时,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等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推动产品结构向中高端升级,拓展新的市场空间,承接技术含量高、体量大的高、精、尖工程项目。支持企业以BT、BOT、PPP等方式或企业间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开展跨行业、跨专业的多元化协作,加快产业融合。
  (二)鼓励骨干企业“走出去”,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优化经营模式,逐步提升省外市场份额。帮助企业加快熟悉FIDIC合同条件等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内大型央企开展合作,组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联盟,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建设。对出省和赴境外承揽工程的骨干企业,简化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在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境外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工程担保和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扶优扶强,为骨干企业创造优质环境
  (一)支持骨干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对骨干企业的资质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其中由我厅许可的资质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骨干企业申请由我厅许可的资质,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应达到相应最低等级资质的标准要求,且技术负责人应满足申请资质的相应条件。骨干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承揽并已竣工的总承包业绩中,如已涵盖某类别专业承包业绩,可作为该企业申请该类别专业承包资质的业绩进行申报。
  (二)积极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鼓励骨干企业创优争先。在企业评优评先方面,骨干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在融资、税收、授信、贷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升骨干企业的施工能力和融资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企业的指导,支持企业间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综合能力,重点在房建、交通、矿山、水利等领域组建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骨干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重组、合并,重组、合并后的企业申请由我厅审批的资质,可使用被划入该企业的既有业绩作为其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业绩进行申报。对具备申请特级资质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特级资质的咨询、服务工作。
  附件: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山西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 评选办法及量化标准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注册、取得资质,并满足下列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骨干建筑业企业。
  (一)年完成施工产值5亿元以上;
  (二)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近两年内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四)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动态考核合格,市场行为规范,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五)企业拥有市级以上技术中心或近两年取得二项以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工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有效专利二项以上;
  (六)企业近两年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级、省级或二项以上市级优良工程;
  (七)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一项以上省级或二项以上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称号。
  骨干企业评选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方式,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每年拟评选50家企业为骨干建筑业企业。
  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从骨干建筑业企业中评选产生。评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骨干企业总数的30%,按照建筑业企业产值总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二、评选标准
  采用百分制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经济指标(20分)
  1、年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得基本分2分,产值每增加1亿元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
  2、净资产达到6000万元得基本分2分,每增1000万元加0.5分,加分以3分为限。
  3、资质中含有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的企业产值利润率达到5%,得基本分2分,每增1个百分比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资质中含有房屋建筑及其它的达到1%,得基本分2分,每增0.5个百分比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
  4、银行授信额度1亿元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1亿元加0.5分,加分以3分为限。
  (二)市场行为(20分)
  1、企业动态考核结论合格得5分,考核结论基本合格得3分。
  2、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完整、准确得3分。
  3、企业近两年在投标活动中未发生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得4分,发生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4、企业近两年在工程经营中未发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业务,不履行合同约定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得4分,发生上述行为的不得分。
  5、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得4分,有不良信息和行为的不得分。
  (三)工程质量(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一般等级以上质量事故得基本分5分。
  2、创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每项分别加4分、2分、1分,参建的非总包单位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且只计1次,加分以10分为限。
  3、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建设系统QC成果优秀奖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成果按最高奖项计且只计1次,加分以5分为限。
  (四)安全生产(20分)
  1、无一般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得基本分10分。
  2、创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级、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每项分别加4分、2分、1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且只计1次,加分以10分为限。
  (五)科技进步(20分)
  1、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科技创新,制定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达到施工产值的0.3%得基本分2分,每增0.1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以3分为限。
  2、每获一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4分;每获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6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且只计1次,加分以6分为限。
  3、企业正常开展工法评审或专利申报工作得基本分2分。企业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级行业标准每项得2分,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每项加2分,省级工法或专利每项加1分,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加2分,获得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每项加1分,加分以5分为限。
  4、企业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得2分,建立并开通企业外部网站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六)社会信誉(附加分10分)
  1、获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先进集体的分别加4分、2分和1分。专业协会评比获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2、获国家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省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1分。
  此项加分以10分为限。
  (七)工程业绩(附加分10分)
  1、近两年内承建省外项目,每承建1项加1分。
  2、近两年内在省外优质项目评选中获过奖的,每项加2分。
  同一项目只累计1个奖励,此项加分以10分为限。
  (八)扣分项
  1、在各级检查中有不良信息的,每次扣2分,受到处罚通报的每次扣4分,企业隐瞒不报的加倍扣分。
  2、企业近两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4分。
  三、申报材料
  1、《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见附表,含申请表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近两年经审计过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其中统计报表数据须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快报数据一致)
  4、企业近两年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材料。
  5、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证明材料。
  6、企业近两年取得的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QC成果奖、专利,主编过的工程建设国家级行业标准或获得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相应证明材料。
  7、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优良工程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或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证明材料。
  9、企业近两年获得的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先进集体(个人)证明材料。
  10、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管理信息平台、网站)证明材料。
  11、企业近两年在建或已完工的省外、海外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12、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文书、文件等证明资料。
  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签齐全、字迹清楚,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初审部门的原件核实无误印章。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填写《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所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审查同意后,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3、我厅组织专家审查,在山西工程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省骨干建筑业企业。
  五、评选结果应用
  我省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结果有效期为一年(从该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起至次年评选结果公告之日止)。荣获骨干和优秀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将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享受政府相应优惠扶持政策。
  附表: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

相关附件:
附表: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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