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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业务电子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8-6-1
实施时间: 2018-6-1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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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市场服务,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市场服务水平,本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将在部分业务中启用电子凭证。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凭证是指本公司业务系统根据业务办理信息生成的,包含业务校验码等数据电文,并经本公司电子凭证基础服务平台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书。
  二、电子凭证上的印章图案与柜台实物印章一致,为红色圆形,由本公司名称、业务专用章、印章序号等内容构成。
  三、本公司出具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四、相关市场参与主体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电子凭证校验平台(/#/signCheck)对电子凭证进行校验。
  五、各市场参与主体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本公司电子凭证。任何伪造、盗用、篡改等违规使用电子凭证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本公司对所出具的电子凭证保留最终解释权。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微信营业厅(微信号:csdc_service)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058咨询。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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