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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市直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资宣[2018]170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5-24
实施时间: 2018-5-24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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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直属国有企业:
  现将《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市直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市直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意见
  各市直属国有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市直属国有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垃圾分类[2018]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不断提升市直属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垃圾分类认知度和参与度,为全市垃圾分类做好表率,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把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和文明创建再提升的重要抓手,推进国资国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各市直属国有企业垃圾分类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做好全市垃圾分类的表率。
  三、推行区域
  各市直属国有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持续宣传发动,引导职工参与。
  1.积极宣传发动。各集团要结合企业自身特色,通过利用公园、车站、广场、LED屏、宣传栏、工地围栏等宣传载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密集广告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全面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开展各类活动。各集团要精心组织,通过开展具有自身企业特色的知识竞赛、有奖问答、文艺表演、趣味游艺、演讲比赛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基层,广泛开展,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增强国企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性,调动职工、市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执行,强化法规执行。
  各集团要坚持将学习垃圾分类相关法规与贯彻执行紧密结合。《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8月25日由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各集团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落实,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使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章可循,提高职工守法自觉性,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做好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三)完善配套设施,加快设施建设。
  1.设置分类指导牌。各集团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专用宣传栏或指导牌,介绍垃圾分类基础知识和分类标准;安排专人负责指导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牌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指南,办公区域垃圾桶布局,管理责任人姓名、电话。各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指导牌的设置数量。
  2.配置分类垃圾桶。根据市垃圾分类办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分类垃圾桶、分类标识。
  3.建设废旧玻璃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市政集团于2018年完成废旧玻璃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并负责运营。
  (四)细化考评指标,完善考评体系。
  各集团要根据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标准,进一步细化强制分类考核制度,每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充分发挥文明创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作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属国有企业要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联络机制,及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更新名单报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宣教群团处)。
  2.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市直属国有企业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制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2日前向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信息。
  3.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各市直属国有企业要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到志愿服务活动中,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4.广泛开展培训工作。各市直属国有企业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工作,培训指导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垃圾分类的目的、意义,认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紧迫性、重要性,明确垃圾分类的方法渠道。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垃圾分类培训。
  5. 开展监督考评。各集团应积极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考评标准,从工作机制、宣传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推广、分类成效、台账资料等方面开展自评自查自纠,推动工作落实。每月考评情况应及时随垃圾分类信息报送至市国资委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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