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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5-5
实施时间: 2017-5-5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阅读人次: 22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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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6月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公告),同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要求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按照42号公告要求执行。
  2017年是落实《公告》的第一年,为帮助广大纳税人了解新关联申报报告表和同期资料的相关要求,做好新版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填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我局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事项进行梳理,制作了《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及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示例,请您自行下载学习参阅。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5日
  附件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
  附件2: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示例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政策解读.doc    
附件2:2016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示例.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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