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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5-16
实施时间: 2018-5-16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72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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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整体发展水平,加强对事务所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根据《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冀会协[2015]30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事务所(含外省市在我省设立的分所),除具有“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均应参加2018年综合评价。
  二、属地原则
  事务所省内有分所的,分所可与总所合并申报,也可自行申报,二者选一,相关数据不得重复计算;事务所省外有分所的,外省市分所数据不得合并到总所;外省市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分所的,以独立事务所身份参评。
  三、时间要求
  请各参评事务所务于6月20日前将《2018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基本情况表》电子及纸质版报送至省注协注册部。
  四、公布评选结果
  经综合评价委员会审定后,省注协于7月20日前评出得分前100家事务所,并将事务所有关情况在省注协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前100家事务所相关信息。
  联 系 人:闫  晗
  联系电话:0311-83939385
  邮   箱:41588049@
  附件:
  附件1: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附件2:河北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doc    
附件2:河北省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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