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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5-17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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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doc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doc    
修正:

上述法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表单和填报说明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9-6-14
实施时间: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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