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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9-16
实施时间: 2016-9-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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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6年8月28日,我市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为总体目标,加快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运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推动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
  二、《意见》出台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结合国家、省的有关PPP政策,对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适用范围、项目运作方式、操作流程、配套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全市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新建改建和存量PPP项目,具体涉及市政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按照政府决策、规范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将政府职能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政策的“制定者”、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及PPP项目的“监管者”;在推进过程中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分批发布、分类推进、全面展开;实施过程阳光化运作,依法择优确定社会资本,充分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重点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健全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加强成本监测,核定收费价格和补贴制度,合理确定投资回报;依法监管,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做好投资、建设运营各环节的价格与服务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在项目操作流程上,《意见》明确,自2016年起,凡符合相关要求的存量项目和新建改建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理部门进行评估论证,筛选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经本级政府授权后,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采购、项目合同签署、项目运营监管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在项目运作方式上,《意见》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将依照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针对存量项目、经营性的新建项目、准经营性新建项目、非经营性新建项目等不同项目类型选取适合的运作方式。
  四、《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哈尔滨市区域内开展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活动管理,即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主要对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一般不低于10年)的项目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公共服务领域项目。
  五、《意见》出台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市PPP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创新运作方式,拓宽应用领域,推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健康发展。
  二是有利于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范化运作,强化我市PPP项目基础工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
  三是有利于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升经济增长动力,提高我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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