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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大工商[2017]5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6-28
实施时间: 2017-6-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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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先导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杜绝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发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实施。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及时报备、发布等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保证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可行,不扰民、伤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及职能转变的不断推进提供保障。
  3.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持有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和备案等制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落实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对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5.全面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式。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监管全覆盖。
  6.严格立销案和办案期限管理。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严格对立销案的管理,依法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期限的要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加强监督,定期对立销案和执行办案期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办案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7.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案件全流程网上运行。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等规定。注意在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争议协调等过程中,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请回避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权利。
  8.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于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9.不断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市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文字材料、执法记录设备、办案软件系统等为载体,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环节进行客观记录,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设立行政执法调查询问室,配备办公辅助设备,同步录音录像,实现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的全程监督,保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各区(先导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逐步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0.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对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加强公务仓管理。对涉案财物实施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实现执法办案与处置罚没财物相分离。严格落实涉案物品登记、保管、交接、查验等制度。按照各环节的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操作,杜绝随意毁损、处置、丢失涉案物品的现象发生。
  1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交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
  13.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扎实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和行政处罚摘要信息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公示的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变动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执法实践,细化并完善具体裁量标准,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同一性质、情节基本相同的案件的处罚种类及幅度应当基本一致。行政处罚决定中应当体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情况。
  15.着力推进文明执法。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试行)》,规范职业礼仪。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严格执行着装、仪表、举止、用语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提高文明执法水平。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非强制手段的作用,把处罚和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16.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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