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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4-12
实施时间: 2018-4-1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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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为认真做好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机构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切实抓住此次全国会计领域最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机遇,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鼓励、支持本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接受选拨,并为入选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各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报、资格初审工作,并按以下方式报送本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材料:驻邕的区直、中央直属有关单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其他市的区直、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及各市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所在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对本驻地单位所报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材料集中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对驻邕的区直、中央直属单位,以及各市财政局上报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负责组织全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笔试和向财政部报送申报材料等相关管理工作。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报考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人员应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三)报考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人员应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总部机关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五年以上。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五)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底);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正式申报与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如实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2018年)》(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通过点击财政部网站http:// http://kjs.mof.gov.cn/的“工作通知”栏目下载文件有关表格),并向本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表中所列论文或著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含封面、目录、论文的内容、著作的封底);
  5.获得奖励或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还应包括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本单位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认真核实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在申请表“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栏签署鉴定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受理范围,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上述材料报送相应的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束后,各市财政局应将本地单位所报上述材料的原件退还给申请人员,将合格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上述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驻邕的区直、中央有关单位报送的上述材料的原件,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负责退还申请人员。
  (二)组织选拔考试。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部的部署,组织对申请人员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企业类考试范围为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企业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行政事业类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9日上午8:30—12:00,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财政部将根据申报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材料审核评分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企业类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会邮寄书面通知给申报人员本人。行政事业类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同时会邮寄书面通知给申报人员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选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8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养周期以及培养方式
  2018年度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养工作将于2019年9月开始,培养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1个月,初步安排在2019年9月,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入选学员。2018年度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工作将于2019年5月开始,培养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两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初步安排在2019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入选学员。
  财政部和国家会计学院将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联系人:李亮、黄楹婧。
  联系方式:0771—5331602、5331604。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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