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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预[2018]9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5-8
实施时间: 2018-5-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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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好全年预算执行管理。我省部分地区仍存在支出进度慢、收支缺口挂账、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不够等问题,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使用效益不高。各地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支出进度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重要作用,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工作要求,及早谋划,拿出切实管用的措施,抓好2018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确保全年预定目标的实现,为推动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开创我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加快下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各地要积极完成省下达的支出任务,确保本地区支出至少达到序时进度,特别是支出规模较大的珠三角地区,更要积极履职、发挥带动作用。要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对于本级待分资金,也应于6月30日前分配完毕;逾期未分配下达的要收回统筹使用。要重点跟进大额项目、基建项目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项目,通过建立台账、专人督办等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对于省以因素法、“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下达的资金,要请本地区业务部门积极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做好项目储备、申报等工作,确保能够“接得住”,完成上级各项任务要求。要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要求,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划转、整合等各项准备工作。省将构建全省预算管理动态监控系统,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督导,请各地配合做好系统对接等工作。
  三、加快存量资金消化力度,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各地要加大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对同一项目要优先使用结转资金,避免形成资金沉淀。对于预计年内难以支出的项目资金,要建立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及时研究调整用途或收回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且年内可形成实际支出的领域。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对结余资金收回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或纳入下一年预算统筹使用。加快部门预算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对未使用完毕的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定期办理清理收回。加大已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盘活使用力度,对沉淀市县、未能形成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上报省财政,研究提出盘活使用意见。省将继续实施市县财政综合支出考核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对达不到序时进度、无法完成支出目标的市县,省财政将按规定扣减对其转移支付资金。
  四、妥善安排债券资金用途,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按照财政部规定使用债券资金,将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立项、制定实施计划、招投标等环节。自收到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起,各地要在确保不突破各级举债空间、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尽快提请完成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原则上于1个月内下达至本级和下级。各地要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五、及时清理暂存暂付资金,化解财政挂账风险。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财政挂账清理自查,切实采取措施,规范财政挂账管理,减少财政挂账规模。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理,制订分年度清理方案,确保逐年降低财政挂账规模,并在2020年将财政挂账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
  同时,各地要按照中央及省有关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参照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意见出台本级具体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加强本地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本地区支出进度。
  附件:财预[2018]6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财预〔2018〕65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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