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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5-10
实施时间: 2018-5-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30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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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采用分期下达预算方式的,最后一期下达时间不得迟于预算执行当年的9月30日;采用先预付后结算方式的,应当按照预计数全部下达,预算年度终了时及时办理结算。
  2.加快细化年初待分配预算。对年初未落实到具体单位的本级代编预算、执行中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抓紧落实到具体单位,加快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控制代编预算,本级代编的预算要在当年6月30日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收回统筹使用。
  3.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部门、单位做好项目预算执行前期准备,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按时将“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资金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大民生领域资金,要按照应拨尽拨要求,尽快拨付到位。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考核
  4.健全财政收支考核制度。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市县财政收支按月通报,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县财政部门,视情进行约谈;对省直部门预算执行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考核分值较低的进行约谈,督促及时整改。市县财政部门要比照省级做法,建立预算执行考核、通报、约谈以及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5.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特别是加强对预算收入、财政支出、结转结余的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结合预算执行和排名情况,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
  6.加强库款管理考核分析。省财政厅严格按照库款考核有关规定,对市县库款管理情况进行季度考核通报,对排名持续靠后的市县,适度减缓其下个月转移支付资金调度,并视情进行约谈。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库款日监测机制,做好库款数据统计,加强库款跟踪分析,重点关注库款运行走势、库款余额结构、库款增减因素等,提高库款管理针对性。
  三、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
  7.严格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收入30%的部分,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大存量资金实时清理力度,对执行进度较慢的本级预算资金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调整用途等方式,加快统筹使用。
  8.加快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动态跟踪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9.健全资金统筹使用约束机制。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其中,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适当压缩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适当压缩下年预算安排规模。
  四、统筹协调政府债券发行和库款管理
  10.加快政府债务限额下达。省财政提前做好新增债务限额分配需求统计、因素测算等各项工作准备,自收到经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起,尽快完成政府债务安排的法定审批程序,及时下达市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市县财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法定审批程序,及时拨付政府债务资金。
  11.强化债券发行与库款管理协调。省财政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债务到期情况、库款规模、债券市场状况,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时间和节奏。置换债券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置换存量债务,对已入库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减少资金留存国库时间。各级财政部门可在库款较高月份先通过库款垫付拟置换的债务,债券发行后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五、切实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
  12.建立健全暂付款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暂付款,对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暂付款项要及时收回,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对符合制度规定应当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政暂付款项要限期收回。
  13.严格新增财政借款监管。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对确需出借的临时性急需款项,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借款对象、用途和期限,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加强对借款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有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等情况要立即收回借款。
  六、认真做好机构改革财政保障工作
  14.强化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好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履职需要,对新组建部门新增的筹建或开办等急需支出,按程序审核后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待研究确定预算调整方案后再清算。
  15.及时核拨机构改革部门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做好新组建部门预算单位及账户设立工作,依据相关账户管理办法,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对新组建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审核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用款计划,办理相关支付业务,确保部门及时用款。
  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
  16.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确保库款安全,不得跨市县调剂、借用国库资金,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作用,以科技化手段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17.严格硬化预算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预算约束,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不得超出实际收入编制支出预算或追加安排预算,严禁在法定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
  18.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内控管理,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严格落实全程留痕。要强化问责机制建设,对有关违法违规情形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确保各项预算执行管理政策有效落实。
  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方案,包括政策措施、工作安排、预期目标等,报省财政厅备案。
  安徽省财政厅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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