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协定有关商品税率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税委办[20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5-15
实施时间: 2018-5-1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办公厅:
  现就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有关商品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2018年菜籽油2个税号(15149110、15149900)的税率为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附件《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中上述税号的税率恢复为9%(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
  附件:2018年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菜籽油2个税号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 津财税政[2001] 2001/6/5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政发[2004]84 2004/4/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来安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皖国税函[2008] 2008/7/2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8/2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兴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苏国税函[2008] 2008/6/15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 沪地税流[2002] 2002/1/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龙岩金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 闽国税函[2007] 2007/8/3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 深地税发[2010] 2010/1/1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重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86]湘税二字第 1985/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太平洋精密锻造有限公司适用企 苏国税函[2006] 200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