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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9
实施时间: 2018-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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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我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
  二、“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在本区域内可以推荐1家公共服务平台,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四、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于6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
  五、部直属单位请于6月29日前直接向我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张飞云 010-68205319/68205301(传真)
  廉  莉 010-68205320
  附件: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
  2.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1.有关行业协会名单.doc    
2.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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