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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新办企业涉税事项当日办结纳税人告知书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14
实施时间: 2018-5-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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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新办企业按下列原则到指定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1.银行、保险、国家级要素市场、海洋石油企业由市税务三分局负责征管;
  2.本市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3.其余由证照上地址所属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管。
  二、经实名认证且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税务机关可在受理当天办结全部10个税务初始化事项,企业只需一次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即可领取税控设备、发票及相关涉税文书。
  三、“新办企业当天办结”服务将最大程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少您在税务窗口的往返次数和排队时间。您只需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www.tax.sh.gov.cn),根据页面上的提示进行在线办理。事项办结后,我们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您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办理结果,您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办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属税务代理人的,还需提交税务代理合同(原件);
  3)需要申请发票的,应提交发票专用章;
  4)需要办理银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原件);
  5)需要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信息核验;
  6)需要开通电子申报服务和网上办税应用的,需提交“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主)。
  材料符合要求的,我们将当场发放办理结果。需要当天领用增值税发票的,可即至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盘,并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控盘初始发行而后当场领用增值税发票。
  四、如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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