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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8
实施时间: 2018-5-8
法规类型: 典当 租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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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 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 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 宋  灿 010-66279671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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