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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会[2018]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4-9
实施时间: 2018-4-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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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浙财会[2018]1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企业类:在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下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行政事业类: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总部机关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3、企业类: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行政事业类: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9月底);身体健康。
  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其他事项:
  1、选拔程序、培养时间与地点、经费保障等报名其他事项详见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6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18]7号)(http://kjs.mof.gov.cn/)。
  2、报送时间:各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财政部通知)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后于6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单位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文件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级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后,经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6月8日前直接报市财政局。
  3、各区(县、市)财政局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本地区(部门)符合条件的优秀会计人员积极报名。宣传报名工作纳入市局对各区(县、市)财政局2018年度会计管理绩效考核。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张挺,联系电话:88126802。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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