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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选拔2018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8]18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5-10
实施时间: 2018-5-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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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将做好2018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
  2018年拟新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培养潜力。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具有注册税务师(含税务师)职业资格。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 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奖励。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与业务有关的学术论文。
  4.参与中税协业务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5.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
  6.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
  (三) 选拔程序
  1.选拔原则。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中税协审定后择优录取。
  2.个人填写申报材料。6月10日前,申请人员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且盖章后,提交地方税协初审。
  3.地方税协初审。6月20日前,地方税协依据选拔条件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分配名额的1.2倍优先排序,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4.中税协审定。7月10日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确定2018年度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
  二、培养工作
  (一) 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两年,第一年侧重于高端业务知识提高,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10天;第二年侧重于综合能力提升,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集中面授培训6天。
  (二) 培养内容
  2018年8月10日至20日,将举办“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研修班,具体培训课程以培训通知为准。
  另外,学员还须参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学习。
  三、考核要求
  (一) 两年培养周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2天。
  (二) 两年培养周期内,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培训课时不少于32学时。
  (三) 结业(2019年12月31日)前,须提交两个本人参与的业务实操案例(案例格式见附件3),案例发送至jypxb@。
  学员完成上述学习任务,颁发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证书》。
  四、其他
  (一) 2017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二) 以前年度入选高端人才培养对象,但未完成考核规定培训时间,可申请并入新生培训班学习。
  (三) 参与中税协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项目(详见《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国际税务人才培养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8】017号),全部考试通过后并提交两个实务案例的视同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考核,即可认定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
  (四) 联系人:乔娇娇(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410,1340118207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附件: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2:2018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案例格式.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doc    
附件2:2018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3:案例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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