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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5-7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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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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