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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3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4-28
实施时间: 2018-4-2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6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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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对因改革影响机构合法性和执法合法性的规章尽快予以清理,现决定废止1999年11月23日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7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复议办法》和2006年1月28日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5号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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