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5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5-2
实施时间: 2018-5-2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津财会〔2012〕8号)和《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津人才〔2017〕1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启动2018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我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 申报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二) 申报我市企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三) 申报我市注册会计师类会计领军人才,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3.取得相关执业证书后,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3年以上(含3年)且近3年无行业惩戒记录;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如条件特别优秀的合伙人(股东),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
  (四) 凡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最近3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
  三、选拔程序
  (一) 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企事业类)》或《2018年度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请表(注师类)》(可到“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或tjkj.czds.tj.gov.cn”、“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天津会计学会网站”下载)。
  (二) 资格审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注册会计师类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人选,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准许参加选拔考试。初审单位应认真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按隶属关系推荐人选或不符合规定条件仍然予以初审通过的,市财政局有权退回并予以通报。
  (三) 选拔考试。选拔考试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考试分为笔试、综合评价和面试三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
  (四) 确定人选。根据申请人的选拔成绩、用人单位意见,按照择优录用原则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天津会计网、天津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分别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25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企事业类报名地点:天津市会计学会考培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7室)。
  注册会计师类报名地点: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部(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615室)。
  具体报名、考试事项请登录“天津会计”、“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天津会计学会”网站查看。
  (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8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 面试时间:拟于2018年7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养实施
  (一) 培养周期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才的培养周期为3年(2019年—2021年),分为三个考核周期。第一个考核周期为第1至2年,第二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第三个考核周期为期半年。每个考核周期结束时,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量化考核结果,实施考核淘汰。首次集中培训初步安排在2019年上半年。
  (二) 培养内容
  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重点培养入选人才灵活掌握运用财税金融、会计审计、公司治理、管理会计、风险管控、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的能力,以及促进个人综合素养的提升。具体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综合素养等三方面设置课程模块,根据各课程模块的学习要求组织开展系列学习课程,并结合实际对课程内容进行持续完善更新。同时,根据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的特点,分别设置相应课程模块。
  (三) 培养方式
  培养期间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入选人才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每年至少组织2次短期集中培训,3年培养周期的集中培训时间共60天。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管理阶段。
  2.跟踪管理。跟踪管理以入选人才在职自学为主,由培养基地负责组织。通过加强与其所在单位的沟通,引导入选人才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培训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培养基地组织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进一步提升入选人才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 管理机制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入选人才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入选人才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参加论坛和网络交流等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入选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实行考核淘汰机制。
  (五) 知识更新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满人才后续跟踪培养,持续提升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针对已经完成3年学业、取得《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的领军人才,开展知识更新计划,积极探索领军人才后续培养机制和渠道。通过高端论坛、名家讲座、领军论坛、交流活动等形式,促进不同类别会计领军人才之间的交流和碰撞,提升会计领军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六、经费保障
  市人才基金给予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助,用于培养对象的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知识更新等。资助经费按年度划拨,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入选人才所在单位对入选人才在学习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等给予匹配资助。市财政将与入选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如入选人才及其单位无正当理由(非不可抗力)中止或违反协议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人才使用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
  (一) 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优先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优先选聘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专家;优先聘任为会计学术研究、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委员;优先入围会计、审计继续教育培训授课师资;在申报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含正高级)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实施政策倾斜;优先向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会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优先取得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二) 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会计领军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机制激励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适当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会计领军人才通过公开授课、课题研究、研讨交流、担任指导老师等方式,带动我市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八、申报要求
  (一) 企事业类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jkjc@,电子文档标题注明“2018地方会计领军(企事业类)”字样;
  2.企事业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注册会计师类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纸质申请表一份,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zxpxb@,电子文档标题注明“2018地方会计领军(注师类)”字样;
  2.注册会计师类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资格和水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 联系方式。
  1.企事业类
  市会计学会考培部  冀海闻  23254427
  市财政局会计处  于娜  23205771
  电子邮箱:tjkjc@
  2.注册会计师类
  市注协培训部  杨东海  23247223
  电子邮箱:zxpxb@
  开展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是我市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我市高级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各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本着唯才是举、择优推荐的原则,协助做好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018年5月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本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20]34 2020/8/25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一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 苏财会[2021]18 2021/4/2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和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 赣财会[2014]27 2014/4/9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5]46 2015/7/1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工作 湘财会[2016]9号 2016/5/9
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训工作 会学[2009]9号 2009/3/19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会 湘注协[2016]44 2016/7/22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会计学会关于转发《中国会计学会关于 湘财会[2009]6号 2009/5/12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绍兴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 2016/7/1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一期] 苏财会[2017]68 201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