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9
实施时间: 2018-5-2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17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和省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本公告自2018年5月20日起施行。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项,按照现行减免税管理规定执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吉林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项中关于“不属于本级权限的,提出审核意见,报送至市(州)局”、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废止。《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中“下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到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市(州)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 黔地税发[2007] 2007/4/23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甘地税二[2002] 2002/4/8
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7号 2018/10/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 深地税发[2006] 2006/8/16
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6号 2015/7/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 内政字[2023]51 2023/5/4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 辽地税财[2000] 2000/1/12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 台地税政发[200 2005/2/1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 内蒙古自治区地 2017/2/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 宁财[税]发[200 200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