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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致消费者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5
实施时间: 2018-4-2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78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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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您好!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及时索取发票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管控经营者纳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提醒您无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中,还是在购置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时,主动索取发票。在索取发票过程中,您享有如下权利:
  您向商家支付消费款项时,商家有义务为您现场开具发票,且商家不得变更消费项目和品名开票。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所需发票,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保证其正常经营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任何商家以所领发票已用完、税务机关未提供发票、开票系统故障等理由拒绝为您或您身边的人开具发票的,请您采用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您的消费凭据(如消费水单、付款小票等)和商家拒开发票的音像类证据,并进行投诉。
  自2018年5月1日起,陕西省有奖发票试点地区扩大到全省。您在全省范围内发生餐饮、住宿、娱乐、清洁、理发等日常消费,以及支付旅游、社会培训、装饰装修、房产中介、物业管理等费用所取得的发票,如果票面上印有“陕西增值税XX发票”字样,即可通过关注“陕西国税纳税服务”、“陕西国税”公众号或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功能参加发票开奖活动。即时开奖所中奖金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实时兑付,如果您成功参与二次开奖活动,还有机会赢取最高奖额达25万元的大奖。开奖详情,请参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下有奖发票试点公告。
  您在索取发票时,如果属于个人消费,您不需要向商家提供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遇有商家强制要求您提供上述信息或者不提供就不开票的,也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
  您可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拨打主管税务机关电话,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主管税务机关写信、直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等方式进行投诉。对您的投诉,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请您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予以配合。
  感谢对国税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一切顺利!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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